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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资助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7
各位班主任老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做好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条件公布如下。如您班上的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学生中有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做好材料收集、审核、申报等工作。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应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印证材料)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学生(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户家庭学生(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三级民政部门的盖章,公章必须清晰)。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监护人页)
2.《助学金申请表》及《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表》必须用黑色笔迹认真填写,信息准确,完整属实。
武汉市洪山高级中学资助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